1、办证所需材料齐全
1、用地申请书
2、发改委项目批准文件
3、住建部门规划批准文件
4、营业执照及法人代表身份证明
5、省、市党廉办核准文件(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地)
6、划拨方案请示(县区提供)
7、土地供应领导小组会审材料(县区提供)
8、公示(县区提供)
9、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县区提供)
10、用地红线图
11、其他有关资料
分局窗口受理→承办→分管副局长、局长审核→市局窗口受理→市局科室承办→市局分管副局长、局长审核→市局窗口转发→分局窗口发文办结
办事人在线申办→受理人网上预受理→办事人提交资料→受理人收件受理→承办人收件承办→审核人收件审核→批准人收件批准→办结人收件办结→办事人领取结果。
法定期限: 3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30个工作日
1、征地管理费:征地补偿费用1.4%-2.1%(粤价[2001]323号) 2、耕地开垦费:28元/平方米;占用基本农田加收20元/平方米(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46号) 3、耕地占用税:30元/平方米(粤财法[2009]43号) 4、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48元/平方米(财综字〔1999〕117号)
所需材料不齐全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划拨用地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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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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