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的功者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文艺表演团体、个人参加的营业性演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有与其举办的营业性演出相适应的资金
2、有2年以上举办营业性演出的经历
3、举办营业性前2年内无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记录
1、申请人填报的《营业性涉外演出增加演出地备案申请登记表》
2、申请人持有的《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3、申请人持有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4、原批准文件复印件,属授权演出的,还应提交被批准演出单位出具的授权书
5、近2年内无违反《条例》规定的书面声明(应包括但不限于“我单位近2年内无违反《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情形”等内容)
6、经原批准的演员名单(内容包括序号、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所在国家或地区、职位、证件号码),演员有效身份证明(护照)复印件
7、演出场所的同意函(应包括但不限于演出举办单位名称、演出名称、演出日期等内容)或其与演出举办单位的协议
8、在专业演出场所演出,应提交场所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证明》复印件;在歌舞娱乐场所、酒吧、饭店等非演出场所举办的驻场演出,应提交场所的工商执照副本复印件及公安消防部门同意开业的消防安全合格文证明件复印件
9、申请举办临时搭建、看台的营业性演出,还应提供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以及依法取得的临时搭建舞台、看台的安全、消防批准文件复印件
10、资金安排计划书(主要指演出项目各项费用总和,包括演出费、制作费、场租费、宣传费、国际往返旅费和食宿行等接待费、不可预见费等)和资金证明(指由申请人开户银行出具的当月基本存款 账户存款证明,或者银行等金融机构同意贷款的证明,或者其他单位同意借款、投资、担保、赞助的证明及该单位开户银行出具的当月基本账户存款证明)
11、经原批准的演出节目单、节目内容及与节目单对应的视听资料(歌曲、朗诵类节目应提交歌词、朗诵词文本,用外文演绎应提交中外文对照本;舞蹈、杂技类节目应提供视频资料和内容简介;戏剧、曲艺等语言类节目应提交剧本和剧情简介;乐曲类节目应提交音频资料)
(注:1、临时搭建舞台、看台的安全、消防批准文件,由演出举办单位在演出经批准后,于演出前向演出所在地县级文化行政部门提交;2、此为审核性备案。)
申请人提出申请→窗口受理、初审(材料不全的说明补充,不符合条件的退回)→审批股室审核、查看场地→局领导审批→窗口将决定送达申请人
办事人在线申办→受理人网上预受理→办事人提交资料→受理人收件受理→承办人收件承办→审核人收件审核→批准人收件批准→办结人收件办结→办事人领取结果。
法定期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3个工作日
不收费
无
1、《营业性管理条例》
地址: | 闸坡牛塘山 |
联系电话: | 0662-3886111 |
办公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
交通指引: | 闸坡牛塘山原闸坡中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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