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法取得下列审批资料
新建房屋初始登记提交材料:
1、登记申请书(窗口领取);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国有土地使用证;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6、工程竣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备案表;
(私人自建住宅收规划验收合格证书)
7、房屋测绘报告;
8、公安门牌编定证明;
9、其他必要材料。
新建商品房屋权属初始登记提交:
1、提交材料参照新建房屋初始登记提交的材料。(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初始登记时,应当将建筑规划区内依法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物业服务用房、公共场所和公用设施等房屋一并申请登记)。
申请→受理→审核(初审→复审→终审)→记载于登记簿、收费、发证
办事人在线申办→受理人网上预受理→办事人提交资料→受理人收件受理→承办人收件承办→审核人收件审核→批准人收件批准→办结人收件办结→办事人领取结果。
法定期限: 3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10个工作日
1、住房:每件80元; 2、非住房:每件550元。粤房价[2008]169号
无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2、《房屋登记办法》
3、《广东省城镇房地产权登记条例》
地址: | 阳江市海陵岛闸坡镇二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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