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除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规定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总量和布局要求
2、中学、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和居民住宅楼(院)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1、立项申请报告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或《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和章程的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及资格证(毕业证、结业证、培训证)的复印件
4、验资报告及资金信用证明
5、自有营业场所的产权证明的复印件或者租赁意向书及业主产权证明的复印件
6、守法经营承诺书
申请人提出申请→窗口受理、初审(材料不全的说明补充,不符合条件的退回)→审批股室审核、查看场地→局领导审批→窗口将决定送达申请人
办事人在线申办→受理人网上预受理→办事人提交资料→受理人收件受理→承办人收件承办→审核人收件审核→批准人收件批准→办结人收件办结→办事人领取结果。
法定期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10个工作日
不收费
无
1、《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地址: | 闸坡牛塘山 |
联系电话: | 0662-3886111 |
办公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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