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迁出
1、《企业迁移登记申请书》(由公司/企业加盖公章)。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3、《企业迁移登记调档通知函》。
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注:
1、企业由原登记机关迁移至其他登记机关时适用本规范。如迁出登记涉及登记管辖权的授权,应当一并办理授权登记手续。
2、迁入地登记机关直接发给迁出地登记机关《企业迁移登记调档通知函》的,迁出地登记机关直接将企业登记档案发给迁入地登记机关,无需企业按照本规范申请迁出。
受理→审查→核准→发照
办事人在线申办→受理人网上预受理→办事人提交资料→受理人收件受理→承办人收件承办→审核人收件审核→批准人收件批准→办结人收件办结→办事人领取结果。
法定期限: 无
承诺期限: 3个工作日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税[2014]101号),自2015年1月1日起,暂停征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企业注册登记费和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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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阳江市闸坡镇旅游大道行政服务中心 |
联系电话: | 0662-3895900 |
办公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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