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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个人建造房屋)
编辑日期:2016/12/07 00:00:00     来源:海陵岛政务网    阅读次数:-      [ 关 闭 ]

办理对象

承诺期限 
(工作日)
10

符合办理条件的个人或单位

办理条件

1、依法取得下列审批资料

所需材料

新建房屋初始登记提交材料: 
1、登记申请书(窗口领取);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国有土地使用证;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6、工程竣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备案表; 
(私人自建住宅收规划验收合格证书) 
7、房屋测绘报告; 
8、公安门牌编定证明; 
9、其他必要材料。 
新建商品房屋权属初始登记提交: 
1、提交材料参照新建房屋初始登记提交的材料。(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初始登记时,应当将建筑规划区内依法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物业服务用房、公共场所和公用设施等房屋一并申请登记)。

窗口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初审→复审→终审)→记载于登记簿、收费、发证

网上办理流程      

办事人在线申办→受理人网上预受理→办事人提交资料→受理人收件受理→承办人收件承办→审核人收件审核→批准人收件批准→办结人收件办结→办事人领取结果。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 3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1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1、住房:每件80元; 2、非住房:每件550元。粤房价[2008]169号

常见问题解答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2、《房屋登记办法》
3、《广东省城镇房地产权登记条例》

办事窗口

阳江市海陵岛经济开发试验区房产中心证件管理办公室

地址: 阳江市海陵岛闸坡镇二路
联系电话: 0662-3892881
办公时间: 工作日早上8:30-12:00,下午2:30-5:30
交通指引: 海陵岛闸坡镇二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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