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2、《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认证管理办法的要求。
1、《药品经营许可证》补发申请表;
2、登载遗失声明的《阳江日报》原件;
3、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4、遗失许可证正、副本中其中一本,需提交另一本的原件;
5、申请人对所提交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
(1)企业无因违法经营已被(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立案调查,尚未结案;或已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尚未履行处罚的情形的自我保证声明;
(2)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列出申报材料目录,并对材料作出如有虚假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
窗口审查、受理资料——行政许可审查——领导审批——窗口发证
办事人在线申办→受理人网上预受理→办事人提交资料→受理人收件受理→承办人收件承办→审核人收件审核→批准人收件批准→办结人收件办结→办事人领取结果。
法定期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10个工作日
不收费
无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修正)第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2002年国务院令第360号)第十一、十二、十六、十七条。
3.《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04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6号)第三、四、十三、十九、二十六条。
4.《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2015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3号)第一百八十二条。
地址: | 阳江市海陵区闸坡镇文明路文化公园内(区食品药品监管办) |
联系电话: | 0662-3891398、0662-3880328 |
办公时间: | 星期一到星期五(8:30-12:00 14:30-17: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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