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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发票核定
编辑日期:2016/12/07 00:00:00     来源:海陵岛政务网    阅读次数:-      [ 关 闭 ]

办理对象

承诺期限 
(工作日)
20

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

办理条件

1、已办理并领取税务登记证的单位和个人,或本省临时需要使用普通发票的单位和个人。

所需材料

1、领购普通发票书面申请(内容包括申请人基本情况和申请理由)一份
2、《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一份
3、法人代表授权书一份
4、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一份
5、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的印模一份
6、领购普通发票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窗口办理流程      

1、提出申请:申请人填写《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并提交税务机关规定的申请资料。
2、受理申请:对申请人提出的购票申请,税务机关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1)不受理
(2)不予受理
(3)要求补正材料
(4)受理
3、审查:税务机关以书面或实地核实的形式,核查申请人提交的资料
4、决定:税务机关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查后,在法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做出许可或不许可领用发票的决定

网上办理流程      

办事人在线申办→受理人网上预受理→办事人提交资料→受理人收件受理→承办人收件承办→审核人收件审核→批准人收件批准→办结人收件办结→办事人领取结果。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常见问题解答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2、《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办事窗口

阳江市海陵岛经济开发试验区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地址: 阳江市闸坡镇旅游大道南海陵区国税局
联系电话: 0662-3895609
办公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交通指引: 闸坡镇旅游大道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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