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自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或者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到税务机关领取税务登记表填写完整后提交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2、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无违章问题,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如纳税人提交的证件和资料明显有疑点的,在2个工作日内转下一环节,经核实符合规定的,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核发税务登记证件
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
1、《税务登记表(适用单位纳税人)》,1份(联合办证2份)
2、《房屋、土地、车船情况登记表》(联合办证需提供2份)
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1、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须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如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分别提供相应证明
3、验资报告或评估报告原件及其复印件
4、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5、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7、纳税人跨县(市)设立的分支机构办理税务登记时,还须提供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副本复印件
8、改组改制企业还须提供有关改组改制的批文原件及其复印件
9、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机动车行驶证等证件的复印件
10、汽油、柴油消费税纳税人还需提供:
(1)企业基本情况表
(2)生产装置及工艺路线的简要说明
(3)企业生产的所有油品名称、产品标准及用途
11、外商投资企业还需提供商务部门批复设立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1、申请人依法提出申请
2、主管税务机关受理、审核、批准(决定)。
办事人在线申办→受理人网上预受理→办事人提交资料→受理人收件受理→承办人收件承办→审核人收件审核→批准人收件批准→办结人收件办结→办事人领取结果。
法定期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20个工作日
不收费
无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2、《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地址: | 阳江市闸坡镇旅游大道南海陵区国税局 |
联系电话: | 0662-3895609 |
办公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
交通指引: | 闸坡镇旅游大道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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