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纳税人都必须要办理
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以下简称《外经证》)
前台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1.《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开具申请表》(一式两份)
2. 税务登记证副本或加盖纳税人印章的副本首页复印件
3. 外出经营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及加盖纳税人印章的复印件
4. 外出经营项目的合同、协议等资料及加盖纳税人印章的复印件
网上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1.《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开具申请表》(网上填报)
2. 税务登记证副本或加盖纳税人印章的副本首页复印件(网上提供电子件)
3. 外出经营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及复印件(网上提供电子件)
4. 外出经营项目的合同、协议等资料及复印件(网上提供电子件)
报验登记:
1、《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开具申请表》(省内已办理外出经营的纳税人提供该表或项目编码)
2、税务登记证副本或加盖纳税人印章的副本首页复印件
3、外出经营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及加盖纳税人印章的复印件
4、外出经营项目的合同、协议等资料及加盖纳税人印章的复印件
5、《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省外纳税人提供)
6、《省外纳税人首次来粤基本信息登记表》(省外纳税人提供)
7、《纳税人外来经营项目登记表》(省外和省内未向机构地办理外出经营的纳税人提供)
缴销《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1、《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跨省(或深圳市)外出经营纳税人提供)
纳税人提出申请→办税服务厅受理→相关部门办理→纳税人到办税服务厅
1.访问省地税局门户网站(www.gdltax.gov.cn)
2.进入“办税服务-->网上办税”页面
3.在固定纳税户区域输入用户名、密码、验证码等信息,登录系统即可办理
法定期限: 3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3个工作日
不收费
无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2.《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出外来经营税收管理的通知》
地址: | 阳江市闸坡镇海滨路24号 |
联系电话: | 0662-3893837 |
办公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
交通指引: | 距离闸坡镇汽车客运站约500米,步行约5分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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