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 (网址:www.gdzwfw.gov.cn)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电子材料进行预审,在2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提交纸质材料到窗口;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4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作出审查决定。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作出决定。在1个工作日内作出通过或者不通过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作出准予通过决定,发给许可证或批准文书。不符合审批条件,作出不予通过决定,发给《不予许可决定书》。 5.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阳江市政务服务中心取证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许可证或《不予通过决定书》。
1.申请。申请人向阳江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81号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窗口地址:阳江市江城区东风二路60号阳江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81号窗口,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4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作出审查决定。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作出决定。在1个工作日内作出通过或者不通过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作出准予通过决定,发给许可证或批准文书。不符合审批条件,作出不予通过决定,发给《不予许可决定书》。 5.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阳江市政务服务中心取证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许可证或《不予通过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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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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