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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
编辑日期:2020/07/23 20:53:23     来源:本网    阅读次数:-      [ 关 闭 ]
服务对象

自然人

面向自然人事项主题分类

教育科研

面向自然人地方特色主题分类

  步骤
  1

收件

时限:一个工作日

审批人:许健阳

符合申请条件则进入受理阶段

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2

受理

时限:一个工作日

审批人:许健阳

1.材料核对齐全后,进入审查阶段2.材料不齐全,需通补齐材料后进入审查阶段

1.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2.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3

审查

时限:五个工作日

审批人:高锡锐、雷祖华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核查申请材料,作出初步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
  4

决定

时限:两个工作日

审批人:孙延明、戴青云

对审查结果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

复核审查步骤阶段提出的初步意见。
  5

制证

时限:五个工作日

审批人:许健阳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教师资格证书

委托送达、邮寄送达
  6

送达

时限:一个工作日

审批人:许健阳

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教师资格证书 2.不予行政许可的颁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委托送达、邮寄送达

  咨询监督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20-37628372

咨询地址:

广州市东风东路723号1502室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

微信号:

政务微博:

电子邮箱:

gdjszg@163.com

信函地址:

广州市东风东路723号1502室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

监督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

020-37627229


  窗口办理

广东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

办理地点: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23号高教大厦1502房

办公电话:020-37628372

办公时间:逢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位置指引:地铁区庄站C出口、公交犀牛路口站或羊城晚报社站

  收费项目信息

不收费

  中介服务

  


设立依据1法律法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依据文号2009年修改
条款号第十条
颁布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实施日期1994-01-01
条款内容

第十条 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 中国公民凡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备本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有教育教学能力,经认定合格的,可以取得教师资格。

设立依据2法律法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依据文号2015年修正
条款号第三十五条
颁布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实施日期1995-09-01
条款内容

国家实行教师资格、职务、聘任制度,通过考核、奖励、培养和培训,提高教师素质,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设立依据3法律法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
依据文号1995年国务院令第188号
条款号第十二、十三条
颁布机关国务院
实施日期1995-12-12
条款内容

第十二条 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公民,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请认定其教师资格。
第十三条 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展开 

设立依据4法律法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
依据文号2000年教育部令第10号
条款号第三条、第四条
颁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实施日期2000-09-23
条款内容

第三条 中国公民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应当具备教师资格。
第四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全国教师资格制度的组织实施和协调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包括县级,下同)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教师资格条例》规定权...展开 

设立依据5法律法规名称《关于印发<广东省首次教师资格认定实施办法>的通知》
依据文号粤教人〔2001〕74号
条款号第五条第一款
颁布机关广东省教育厅
实施日期2001-08-10
条款内容

五、教师资格认定的组织
(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省教育厅负责全省教师资格认定的组织、指导和监督工作。

收起

  权利与义务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申请人有权要求实施机关对公开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申请人享有知情权,实施机关应当将本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依据、条件、时限、流程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窗口及网上公开;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有权取得本行政许可;申请人在办理本行政许可事项过程中,享有咨询、办理进程查...展开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申请人应积极配合实施机关办理本行政许可事项考评的相关工作,包括按要求补齐补正材料,按照实施机关告知的考评期限完成接受考评的准备工作,在接到实施机关的取证通知后按时领取证书;申请人应理解掌握《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的规定,并进行自查;申请人应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填写的表格中相关人员签字用签字笔填写,字迹工整、清晰;申请人应按照申请有关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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