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件
时限:一个工作日
审批人:许健阳
符合申请条件则进入受理阶段
受理
时限:一个工作日
审批人:许健阳
1.材料核对齐全后,进入审查阶段2.材料不齐全,需通补齐材料后进入审查阶段
审查
时限:五个工作日
审批人:高锡锐、雷祖华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决定
时限:两个工作日
审批人:孙延明、戴青云
对审查结果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
制证
时限:五个工作日
审批人:许健阳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教师资格证书
送达
时限:一个工作日
审批人:许健阳
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教师资格证书 2.不予行政许可的颁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咨询电话:
020-37628372
咨询地址:
广州市东风东路723号1502室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
微信号:
无
政务微博:
无
电子邮箱:
gdjszg@163.com
信函地址:
广州市东风东路723号1502室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
投诉电话:
020-37627229
广东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
办理地点: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23号高教大厦1502房
办公电话:020-37628372
办公时间:逢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位置指引:地铁区庄站C出口、公交犀牛路口站或羊城晚报社站
不收费
申请人有权要求实施机关对公开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申请人享有知情权,实施机关应当将本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依据、条件、时限、流程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窗口及网上公开;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有权取得本行政许可;申请人在办理本行政许可事项过程中,享有咨询、办理进程查...展开
申请人应积极配合实施机关办理本行政许可事项考评的相关工作,包括按要求补齐补正材料,按照实施机关告知的考评期限完成接受考评的准备工作,在接到实施机关的取证通知后按时领取证书;申请人应理解掌握《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的规定,并进行自查;申请人应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填写的表格中相关人员签字用签字笔填写,字迹工整、清晰;申请人应按照申请有关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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