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公民
申请人员需在当地认定机构规定的受理申请期限内提交以下相关的认定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学历(或学位)鉴定证明;
5、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7、《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8、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或当地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9、近期小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照片1张(与贴在申请表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
申请人直接到海陵区教育局人事股提交申请材料→对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确认→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体检→教师资格认定考核小组对申请人资格审查确认→教师资格认定结果公示一周→申请人领取教师资格证。
申请人网上报名→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对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确认→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体检→教师资格认定考核小组对申请人资格审查确认→教师资格认定结果公示一周→申请人领取教师资格证。
法定期限: 无
承诺期限: 无
240元/人(粤价函[2010]814号文件)
无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
地址: |
闸坡镇红星街四巷6号 |
联系电话: | 0662-3889363 |
办公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
交通指引: | 阳江市海陵岛经济开发试验区闸坡镇红星街四巷6号海陵区教育局(闸坡中心幼儿园斜对面) |
粤ICP备2021014343号
网站标识码:441790000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