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服务提供者遗失《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应当于遗失后60日内公开声明《食品经营许可证》遗失,向原发证部门申请补发。《食品经营许可证》毁损的,凭毁损的原证向原发证部门申请补发。
1、《食品经营许可补办申请书》;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如需代理人办理的,同时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或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
窗口审查、受理资料——行政许可资料审查——现场审核——领导审批——窗口发证
办事人在线申办→受理人网上预受理→办事人提交资料→受理人收件受理→承办人收件承办→审核人收件审核→批准人收件批准→办结人收件办结→办事人领取结果。
法定期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5个工作日
不收费
无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5年修正)第三十五条。
2.《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15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第六、二十七、二十九、三十六条。
3.《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2007年)第十一条。
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粤府【2014】8号)。
5.《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粤府办【2013】35号)
地址: | 阳江市海陵区闸坡镇文明路文化公园内(区食品药品监管办) |
联系电话: | 0662-3891398、0662-3880328 |
办公时间: | 星期一到星期五(8:30-12:00 14:30-17:30) |
交通指引: | 车站-闸坡镇文明路文化公园内-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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