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与制作供应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2、具有与制作供应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洗手、采光、照明、通风、冷冻冷藏、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3、具有经食品安全培训、符合相关条件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以及与本单位实际相适应的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4、具有合理的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5、符合《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规范》分类及对应类别现场核查要求;
6、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者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1、《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
2、名称预先核准证明(已从事其他经营的可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业主)身份证明复印件
4、符合相关规定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证明资料
5、餐饮服务单位从业人员一览表,及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合格证明、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情况说明
6、餐饮服务场所合法使用的有关证明(如房屋所有权证或租赁合同等)
7、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和设备布局、加工流程、卫生设施等示意图(包括经营场所总平面图,各类场所及功能间平面布局图,设施设备平面布局图等)
8、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9、设置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岗位及人员的证明资料(需要资料:2张大一寸的彩照、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明)
10、不属于被限定人员的说明资料
11、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书
12、属特大型餐馆、大型餐馆、学校食堂、供餐人数500人以上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连锁经营餐饮服务企业总部,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的,还需提供下列材料:①设置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岗位及人员的证明资料;②关键环节食品加工操作规程;③食品安全检查计划;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13、其他:省、市有关部门规定的资料
窗口审查、受理资料——行政许可资料审查——现场核查——领导审批——窗口发证
办事人在线申办→受理人网上预受理→办事人提交资料→受理人收件受理→承办人收件承办→审核人收件审核→批准人收件批准→办结人收件办结→办事人领取结果。
法定期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5个工作日
不收费
无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5年修正)第三十五条。
2.《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15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第六、二十七、二十九、三十六条。
3.《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2007年)第十一条。
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粤府【2014】8号)。
5、《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粤府办【2013】35号)
地址: | 阳江市海陵区闸坡镇文明路文化公园内(区食品药品监管办) |
联系电话: | 0662-3891398、0662-3880328 |
办公时间: | 星期一到星期五(8:30-12:00 14:30-17: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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