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常住人员
2、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和其他非本地户籍人员在常住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的
就业转失业人员:
1、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2、原单位(市直)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或有关部门的判决书、仲裁书
3、《就业失业登记证》(或为职工档案或干部档案保管单位出具的身份证明或其他人员的劳动合同)
4、大一寸免冠彩照2张
5、《个人就业或终止就业备案登记表》一式二份
6、工商部门发给的停业证明(开办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的停业人员需提供)
申请——受理——审批——发证
办事人在线申办→受理人网上预受理→办事人提交资料→受理人收件受理→承办人收件承办→审核人收件审核→批准人收件批准→办结人收件办结→办事人领取结果。
法定期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5个工作日
不收费
无
1、《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
2、《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地址: | 闸坡镇新城一小区二号楼 |
联系电话: | 0662-3885280 |
办公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
交通指引: | 闸坡镇汽车站旁边 |
粤ICP备2021014343号
网站标识码:441790000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