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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收养小孩入户
编辑日期:2016/12/06 00:00:00     来源:海陵岛政务网    阅读次数:-      [ 关 闭 ]

办理对象

承诺期限
(工作日)
35

公民

办理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规定,申请收养小孩入户

所需材料

1、《入户申请表》

窗口办理流程      

申请人持有关材料到迁入地派出所申请,派出所责任民警在20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意见,由主管所领导签署意见,报县(区)公安分局户政部门。县(区)公安机关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对批准的签发《准迁证》。对已登记了常住户口的被收养人,迁出地派出所凭《收养证》、《准迁证》签发《迁移证》并注销户口,迁入地派出所凭《收养证》、《准迁证》和《迁移证》当场办理入户手续。

网上办理流程      

办事人在线申办→受理人网上预受理→办事人提交资料→受理人收件受理→承办人收件承办→审核人收件审核→批准人收件批准→办结人收件办结→办事人领取结果。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 35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3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首领准迁证免费,遗失、损坏、过期补领准迁证4元/证

常见问题解答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

办事窗口

阳江市公安局海陵分局治安管理大队办证大厅


地址: 阳江市海陵区闸坡镇旅游大道中333号
联系电话: 0662-3889430
办公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交通指引:

闸坡汽车站坐车至海陵公安分局

表格下载

入户申请表


表格范例

入户申请表(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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