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申报居住登记的流动人口,应当发给居住证;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依其本人申请,可以不发给居住证:
1、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60周岁的
2、在居住地就医、探亲、旅游、出差的
3、在本省全日制教育机构学习的
4、已办理旅馆业住宿登记的
1、办理有效期最长为6个月的居住证:办证人居民身份证、居住证标准相比及回执、已婚女性的计划生育证明
2、办理有效期最长为3年的居住证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交下列材料之一:
(1)、以就业为由申请办理的,办需提供劳动就业登记管理机构出具的就业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以经商为由申请办理的,办证人需提供营业执照或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人持有关材料到居住地派出所申请,派出所受理后上报市公安局户政部门,市公安局户政部门统一制证后发放给派出所,申请人到派出所领证。
办事人在线申办→受理人网上预受理→办事人提交资料→受理人收件受理→承办人收件承办→审核人收件审核→批准人收件批准→办结人收件办结→办事人领取结果。
法定期限: 7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7个工作日
在省内首次免费办理,换领、遗失补领的20元/证
无
1、《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
地址: | 阳江市海陵区闸坡镇旅游大道中333号 |
联系电话: | 0662-3889430 |
办公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
交通指引: | 闸坡汽车站坐车至海陵公安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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