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与(父)母分居两地的未成年子女或在校学生
1、申请人的书面报告、子女和父、母的户口簿,父、母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或计生部门出具的权威证明,属在校学生的由所在学校出具在校证明
申请人持有关材料到迁入地派出所申请,派出所责任民警在20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意见,由主管所领导签署意见,报县(区)公安分局户政部门。县(区)公安机关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对批准的签发《准迁证》。迁出地派出所凭《准迁证》签发《迁移证》并注销户口,迁入地派出所凭《准迁证》和《迁移证》当场办理入户手续。
办事人在线申办→受理人网上预受理→办事人提交资料→受理人收件受理→承办人收件承办→审核人收件审核→批准人收件批准→办结人收件办结→办事人领取结果。
法定期限: 35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35个工作日
首领准迁证免费,遗失、损坏、过期补领准迁证4元/证
无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地址: | 阳江市海陵区闸坡镇旅游大道中333号 |
联系电话: | 0662-3889430 |
办公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
交通指引: | 闸坡汽车站坐车至海陵公安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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