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阳江市人民政府印发《阳江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为做好《实施方案》贯彻落实工作,现对方案出台背景和主要内容进行解读。
一、方案出台背景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垃圾分类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先后提出“普遍推行垃圾分类制度”、“垃圾分类工作就是新时尚”,2019年6月3日习近平总书记再次对垃圾分类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根据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和相关文件精神,市城管综合执法局高度重视,牵头制定了我市垃圾分类实施方案,在外出考察学习、多方借鉴咨询、细致调研及征求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及社会公众意见的基础上,经各方努力及市人民政府同意,于2020年4月28日起正式印发实施。
二、方案主要内容解读
(一)明确了方案的目标。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工作要求,按照“不加码、不减码”的原则,《实施方案》确定了“六年四步走”的阶段性年度目标任务:
第一步:2019年,全面启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制定《阳江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即本《实施方案》)。
第二步:到2020年,我市市区要实现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至少有1个街道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
第三步:到2022年,我市市区至少有1个区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其他各县(市、区)至少有1个街道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
第四步:到2025年,我市市区要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
(二)明确了方案的实施范围。本《实施方案》实施范围涵盖了住宅小区、公共机构、相关企业,各地、各部门要根据年度目标任务,逐步从市区扩大到各县(市、区)县城范围。
(三)明确了我市生活垃圾分类标准。按照《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广东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生活垃圾分类标志》有关规定,我市生活垃圾按照“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进行分类。
(四)明确了分类责任主体及管理职责。按照《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有关规定,实行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制度,确定了各级人民政府的组织领导责任,生活垃圾分类各责任单位的部门管理责任,构建了我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完整的责任链条。
(五)提出了设备设施完善、落实法治保障、开展宣传引导等工作任务。一是提出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运、处置各个环节的设施、设备,构建完善符合我市实际的垃圾分类处理系统。
二是提出开展我市垃圾分类地方性法规、规章的立法工作,并研究建立限制过度包装、控制旅游住宿、餐饮服务等一次性用品使用及对垃圾分类违法行为联合惩戒等“硬约束”机制。
三是提出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发动体系、推动公共机构示范引领、夯实学校教育基础、发挥群团体作用。
(六)提出了工作实施“四保障”。一是落实主体责任保障,各级政府要建立党委统一领导、党建引领、党政齐抓共管、全社会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二是落实资金保障。各级财政要将生活垃圾分类设施配套建设经费、宣传教育经费等纳入年度预算。三是落实部门联动保障。各县(市、区)要明确牵头部门、责任部门和职责分工,强化部门联动,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四是落实督促指导保障。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督导机制,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文明城市创建、城市综合管理等相关考核内容。
(转载自阳江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