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众快速、准确地查找阳江市海陵岛经济开发试验区经济发展和投资促进局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制定本指南。需要获得本局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的范围。
海陵岛经济开发试验区经济发展和投资促进局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为海陵区经济发展和投资促进局办公室制发的非涉密公文类信息,包括:涉及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反映局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公文。
(二)公开的方式。
海陵区经济发展和投资促进局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是通过阳江市海陵岛经济开发试验区政务网站公开,另以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其他辅助方式公开。
(三)查询方式
阳江市海陵岛经济开发试验区政务公开网站(http://www.hailing.gov.cn/)开设海陵区经济发展和投资促进局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公众可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引导,查找本局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时间、地点。
海陵区经济发展和投资促进局受理依申请公开机构为本局办公室,详细地址:海陵区政务服务中心3号楼一楼办公室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联系电话:0662-3890990,传真号码:0662-3896603
电子邮箱:3890990@163.com
邮政编码:529536
(二)申请步骤。
向海陵区经济发展和投资促进局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填写《海陵区经济发展和投资促进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海陵区经济发展局暂不受理通过信函、电报、电话、传真、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处理。
本局收到申请后,对申请进行审查。对于填写不完整、内容不明确或未按要求提供有关身份证明材料的申请,将要求补充或更正。对于填写完整且有关身份证明材料齐全的申请将正式登记受理。根据申请的内容,本局自收到申请(指可以正式受理的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本局将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局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四)答复
对于能够当场答复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海陵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1.属于公开范围的,向申请人提供政府信息内容或告知其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能作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部分内容,对不予公开的部分告知其理由。
3.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第三方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但符合《条例》第二十三条之应当公开条款规定的,向申请人提供政府信息内容,并将决定公开的内容和理由书面告知第三方。
4.属于非本机关制作或保存的,告知申请人;如能确定掌握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名称和联系方式。
5.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6.属于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7.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属于《条例》第二条规定的政府信息范围的,告知申请人。
8.同一申请人向受理机构就同一申请事项重复提出申请的,告知申请人不再重复答复。
(五)收费
本单位依申请提供的政府信息,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我省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价〔2009〕203号)制订的收费标准,收取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过程中发生的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收取的费用全部上缴财政。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本人可向本单位提出减免相关费用的申请,并填写《申请表》相关栏目,办理减免相关费用手续。
(六)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受理机构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根据《条例》第33条、第35条规定向有关部门举报。
附件:海陵区经济发展和投资促进局信息公开申请表
海陵区经济发展和投资促进局信息公开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