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课后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23〕26号)、《广东省教育厅等四部门转发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课后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粤教基函〔2024〕1号)和《阳江市教育局等四部门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课后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阳教基〔2024〕7号)文件要求,午休看管不纳入课后服务收费项目范围。
经我局研究,原《关于核定海陵区中小学校校内课后服务收费的复函》(海经价〔2019〕2号)中关于午托收费的相关内容从即日起废止。
附件:阳江市教育局等四部门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课后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