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生态环境局海陵分局2024年工作总结和2025年工作计划
今年以来,我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贯彻落实区党工委、区管委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各项决策部署,对标新要求新部署,以夯基础、补短板、强弱项的具体举措深入推进环境污染防治,全力冲刺完成年度各项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任务,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动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工作部署情况
(一)水污染防治情况
1.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情况
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全面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现状摸查调研,摸清底数、找准问题,配套建设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我区19个行政村和1个涉农社区,共有131条自然村。截至目前,已完成建设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自然村有118条(包括3条空心村),还未完成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自然村有13条,完成率达90.1%。我区纳入2024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民生实事任务有2条自然村,目前已完成2条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民生实事建设。
2.农村黑臭水体工作情况
海陵区共有3条黑臭水体(省级2条,地级1条)。教师新村西侧25米(地级)的黑臭水体已治理完成。白蒲村民委员会东南100米的黑臭水体和白圩村东北侧660米已纳入阳江市海陵区2024年度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整治,将周边居民生活污水接入市政管网,通过白蒲污水处理厂处理,并对黑臭水体进行沟渠清淤。
3.海水养殖尾水治理进展情况
按照原区海洋与渔业局报来的海水养殖尾水治理进度调度表数据显示,我区的海水养殖场共有91家,面积3500亩,截至2024年5月设施建设已完成3500亩。今年6月,我局对全区91家海水养殖场的尾水治理情况进行检查。
经对91家海水养殖场检查,面积约3332亩。其中有40家建有尾水处理设施,约2152亩;30家已停养关闭,约718亩;2家为灌溉塘(农田用水),约28亩;19家没有建设尾水处理设施,约434亩,建设完成率83%。我区目前国有水域养殖(网箱)发证登记率达96.5%,集体水域养殖(池塘)共91户,其中已申领养殖证有23户,发证率25.3%。
4.入海排污口监管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广东省重点入海排污口监管系统中显示的入海排污口具体情况,我局共出动执法人员102人次到现场进行排查检查,摸清具体情况。我区42个入海排污口绝大多数为海水养殖入海排污口,我局主要针对海水养殖场排污口加强巡查,对养殖户进行宣传引导,解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鼓励相关负责人开展养殖场升级改造与尾水深度处理,并督促养殖户尽快完善尾水处理设施。同时,我局根据《阳江市入海排污口分类整治工作方案》的文件要求,按照“依法取缔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规范整治一批、优化提升一批”的思路,督促相关责任主体开展整治工作。
(二)空气质量治理工作开展情况
1.2024年市下达我区的大气质量目标为AOI达标率>96.2%,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20毫克/立方米。2024年1-9月,海陵区环境空气质量有效监测天数269天,空气质量优208天,良60天,轻度污染1天,AQI达标率99.6%,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1.96,AQI达标率同比上升3.4%,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同比下降8.4%。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为14微克/立方米,同比不变。截至目前,我区大气质量AQI达标率、细颗粒物(PM2.5)达标率均已达到市下达的目标。1-9月份,我区空气质量在全市各县区中排名第三。
2.根据市局的文件要求,我区没有大气污染物减排任务。2024年以来,我局出动48人次对辖区内的5间加油站和1间油库进行了油气回收设施检查。经检查,油气回收设施正常运行,其中三间加油站加油枪集气罩破损,已要求企业现场替换破损集气罩,并要求全区加油站加强日常维护和实施错峰卸油;2024年10月我局委托第三方联合海陵交警大队出动12人次上路检测机动车汽车尾气工作,检测机动车共8台,其中7台合格,1台超标,由交警大队对检测不合格的机动车依法处罚。
(三)固体废物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现场评估工作
2024年8月,我局联合市局工作人员对我区阳江市海陵中科净水有限公司、广东永昊食品有限公司两家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收集单位开展危险废物企业开展现场评估工作,督促企业落实危险废物处理处置的主体责任,并现场指导企业落实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督促相关单位必须按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要求落实相关管理工作,重点检查企业的环保手续执行落实、设施运行、台账、标识、贮存、转移、处置等情况,督促存在问题的涉危险废物企业依法依规进行整改。
检查中,两家企业基本能落实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要求,但也存在一些未按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要求的问题,比如无危险废物责任制度;无危废分区标识,警示标识没有填写完整信息;未开展危废应急演练;没有公开危险废物污染防治信息等,我局要求对存在的问题的企业立行立改,目前检查发现的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
2.加强对一般固体废物利用处置单位的监管
截至目前,我区已有7家企业完成2023年一般固体废物申报,产生量为3.0942吨380个油漆桶,自行利用处置量为0吨,委外处置量为3.228吨800个油漆桶。我区没有一般固体废物利用处置单位。
(四)执法检查情况
1.环境执法检查情况
至2024年10月,我局执法人员在开展各项生态环境执法工作中,共出动环境执法人员544人次,检查企业210家次,责令整改8宗。
2.环境信访办理情况
至2024年10月,我局共受理环境信访投诉案件49宗,其中“12345”市政服务热线投诉44宗,网络问题投诉5宗,其他投诉0宗,处理率达到100%。
3.“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情况
至2024年10月,出动执法人员46人次,完成23家排污单位的随机抽查工作,已及时将任务报送市局进行信息公开。
4.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隐患排查工作情况
对辖区内的行业企业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全面深入排查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隐患。我局对中国石化有限公司广东石油分公司闸坡油库等16家企业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要求企业严格履行企业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责任,切实防范突发环境事件,从源头上减少重大敏感突发环境事件发生。
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落实情况
中央和省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全部完成整改:
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中指出的2项个性问题即闸坡污水处理厂管网破损堵塞严重、负荷率低问题和闸坡现代渔港违规填海没有落实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要求,未按程序报批问题已整改完成。闸坡污水处理厂管网破损堵塞严重、负荷率低问题已报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验收销号。同时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我区的7宗信访案件均已全部完成整改。
第二轮省生态环保督察组对我区海陵岛红树林国家湿地公园、海上丝绸之路博物馆、闸坡镇国电阳江海陵岛风发电有限公司等调研亮点项目进行了调研,暂未反馈相关问题,也没有收到省督察组转办的信访案件。
三、存在问题
(一)企业环保意识淡薄,在固废污染治理方面认识不足,固废污染防治工作有待加强。企业对于固废申报平台上的数据申报不及时,企业积极性有待提高。
(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不到位,黑臭水体治理还需加快推进,海水养殖尾水治理设施有待进一步改进,养殖发证还需进一步推进。
(三)污水管网建设还不完善,未能完全实现雨污分流,部分管网破损、堵塞未及时修复清淤,导致还有生活污水未经收集直排入海。一是北洛湾景区城镇生活污水从排水管流出、通过沙滩直排入海问题还未能彻底解决。同时,该问题被生态环境部在7月25日召开的2024年海洋生态环境重点工作视频调度会上通报。二是山海湾片区排水口管网破损、堵塞未能及时修复清淤,导致还有生活污水未能收集直排入海。三是污水直排入海导致大角湾海水浴场近期抽查不及格,粪大肠菌群超标。
(四)生态环境执法任务繁重,现有人员年龄结构偏大,专业化程度低,综合素质不高,环境执法能力薄弱,执法相关知识储备不够,法律法规学习不够系统,导致执法效能偏低,复杂环境违法行为查处业务能力不足,工作存在畏难情绪。
(五)创新执法能力不足。广东省生态量化监管平台和“粤执法”平台使用率较低,上传发现问题数据不足;使用新型设备如无人机、快速检测仪器等收集执法证据偏少。
(六)环境应急能力建设有待加强。我局缺乏应急物质、应急装备和应急执法监测能力,在应对舆情和应急处置方面处于比较被动的局面。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持续开展污染防治工作。1.对海陵区雪流河进行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2.继续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成效评估监督。3.加快推进黑臭水体治理。4.继续做好应对重污染天气防治工作。5.继续开展辖区柴油车道路尾气检测工作,严格遵守操作流程使用检测设备。
(二)继续做好海水养殖尾水治理工作。针对全区91家海水养殖场的尾水治理情况现状,规范现已建有尾水处理设施的海水养殖场。按照省农业农村厅印发的《广东省水产养殖尾水综合处理技术推荐模式(第一版)》内容的模式建设完善污水处理设施,改进处理技术,要进一步督促未完成尾水处理设施的养殖场完善尾水处理工作。
(三)加强入海排污口监管力度。进一步督促责任主体进行入海排污口备案,同时,按照“依法取缔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规范整治一批、优化提升一批”的思路,因地制宜提出整改措施,分类分步按期推进我区9个问题入海排污口的整治。
(四)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关注重点、“散乱污”企业、环境安全隐患和风险点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依法处理环境违法行为,强化震慑效应,防止问题反弹。同时强化“以案促改”,避免出现“一停了之”“一罚了之”等“一刀切”的情况,既督促整改问题,也积极帮助解决问题。
(五)继续强化执法人员理论学习。通过岗位培训、专题研讨、案例评析等方式,引导执法人员及时掌握各类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执法监管的核心知识和内容,夯实执法理论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