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人民政府:
《关于阳江市江城区2022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审查报告》(阳自然资征呈字〔2022〕4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阳江市江城区2022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使用4.1123公顷建设用地,即同意阳江市江城区将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2.920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同意将国有农用地1.1853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国有建设用地0.0063公顷。
上述4.1123公顷用地由当地政府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安排为城乡建设用地,供地时土地用途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规划安排相符;同时,供地方式、供地规模、供地标准等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切实做到节约集约用地。
二、请你市人民政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
三、请你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补充耕地。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认真按照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督促建设单位依法履行复垦义务。
四、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此复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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