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府告〔2021〕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拟征收江城区平冈镇属下村部分集体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作为江城区城镇建设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权属、范围、面积:江城区平冈镇大魁村第一、第二、第三、第四、黄仓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18.7651公顷(位置详见附件)。
三、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安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阳江高新区管委会组织对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青苗、建(构)筑物权属、种类、数量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有关单位和个人给予积极支持配合。调查结果将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
四、征收土地启动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种抢建的,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附件:拟征收土地红线图
阳江市人民政府
2021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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