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城镇建设发展需要,阳江市海陵岛闸坡镇2012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需征收闸坡镇莳元村委会(土名:莳元路北)地段集体土地共3.3243公顷,作为莳元村委会留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0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利用发〔2011〕21号)和《阳江市市辖区土地征用管理规定》(阳府〔2000〕28号)的有关规定,现制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如下:
一、土地补偿
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0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利用发〔2011〕21号)执行。闸坡镇属于我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确定的六类地区类别:耕地52.65万元/公顷;园地40.5万元/公顷,林地18.6万元/公顷,坑塘水面用地54.7万元/公顷,其它农用地52.65万元/公顷,建设用地52.65万元/公顷。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按《阳江市市辖区土地征用管理规定》(阳府〔2000〕2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安置方式
拟采用发放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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