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粤财农〔2021〕119号)和《阳江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市级涉农专项资金的通知》(阳财农〔2021〕55号 )文件要求,经区委、区管委同意,申报扶贫项目共3个。1、海陵区脱贫户和边缘户防贫保险项目,涉及资金24.933万元;2、跨省就业的脱贫劳动力一次性交通补助项目,涉及资金0.9万元;3、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贴息项目,涉及资金5.847万元。纳入2021年度项目库。现将海陵区2021年度项目库予以公示(见附件)。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区乡村振兴办反映。
区乡村振兴办(单位)监督电话:3882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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