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粤财农〔2021〕119号)和《阳江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市级涉农专项资金的通知》(阳财农〔2021〕55号 )文件要求,现将海陵区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2021年市级涉农专项资金使用预算方案予以公告。涉及资金31.68万元。具体明细见附件。
海农呈〔2021〕76 号 关于审定《海陵区2021年中央资金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2021年市级涉农专项资金使用预算方案》的请示.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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