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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监管局开展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编辑日期:2014/10/15 00:00:00     来源:食品药品监督网    阅读次数:-      [ 关 闭 ]

 

为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整顿和规范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行为,切实保障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海陵区社会事务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管办在5月中旬开展了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共出动执法车辆6车次,执法人员30人次,检查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户25户次,没有发现违法行为。

 一、成立领导小组,加强督促指导

结合海陵区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现状以及监管工作实际,成立了以局长廖俊忠同志为组长,副局长陈小梅同志为副组长,其他干部为组员的领导小组,统一安排部署婴幼儿配方奶粉质量安全整治工作,加强对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监管。

二、全面摸底排查,加强专项整治力度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重点对辖区专卖店、超市、药店、食杂店等经营主体开展检查、规范和清理。检查内容包括经营的品种、供货方的资质、检验报告台账的记录、是否建立健全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主体档案、是否执行索证索票等情况,并对销售涉及的产品的生产日期、厂址、生产批次等信息认真进行比对。

三、要求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单位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和义务

要求经营主体做到严要求、严把关,坚决杜绝问题乳制品销售情况的发生,在购进婴幼儿配方乳粉的时候要建立并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一是要比照名录。与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公布的生产企业和产品名录等信息进行比照、核查。二是要查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文件。购进婴幼儿配方乳粉前,对供货商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原件进行查验,并对查验情况进行记录。三是要索取票证。要求供货商提供加盖生产企业或供货商印章的生产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供货商印章的供货商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供货商供货发票等票据、食品批次检验报告等文件资料。四是要查验食品标签标识。对标签中标注的食品名称、生产企业名称、经销企业名称、保质期等信息进行查验。五是要如实记录。建立完备的婴幼儿配方乳粉进货查验记录,进货查验记录必须如实记载婴幼儿配方乳粉的名称、适用的年龄段、生产企业名称(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为进口商或进口代理商名称)、商标、规格、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数量、价格、进货日期、检验报告编号及出具单位等内容。

按照婴幼儿配方乳粉包装或标签标识上标明的运输、储存和销售条件要求或相关食品安全标准运输、储存和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定期检查库存和卖场乳粉,保证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

四、行动总结

专项行动未发现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单位销售检验不合格、标签不合格以及超过保质期的婴幼儿配方乳粉,所有单位索证索票制度比较完善,台账登记比较健全,都实行婴幼儿配方乳粉专柜专区售卖,除了少数几家经营单位的专柜专区没有设立“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专区(或专柜)”字样的提示牌,没有公示投诉举报电话以外,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单位遵纪守法经营意识强,无违法行为。截至目前,检查不达标的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单位都已按要求整改到位。

通过扎实开展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强化监管、综合施策,全面提高全区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水平,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促进乳制品产业振兴和健康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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