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原来由工商部门负责的食品流通许可工作,调整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承担,区食品药品监管局依法履行审核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
今年2月底,区食品药品监管局与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签署食品药品监管职能交接协议书,由3月份开始,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履行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零售企业以及中型以下(含中型)餐饮服务单位的行政许可职能,审核发放《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卫生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门店)和《餐饮服务许可证》。
餐饮药品保健食品纸质档案已正式移交区食品药品监管局,从4月份开始,行政服务中心食品药品监管局窗口正式履行流通领域食品、餐饮服务、药品、保健食品和医疗器械的行政许可受理审核职能。由于职能交接期间行政许可受理工作暂时停止,所以,等待办理业务的群众人数较多,窗口门庭若市,仅仅几天时间,就已受理了多宗行政许可业务,其中,《食品流通许可证》申办业务11宗、《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卫生许可证》申办业务1宗,除了受理业务多,接待前来咨询业务人数、业务咨询电话更是不计其数。
窗口工作人员严格按照要求,接待群众时做到“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业务解答做到“一口清”、“一纸清”,在审批过程中做到便民、高效、快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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