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经价〔2019〕1号
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
相关协会组织,各宾馆、酒店、大排档:
为营造诚信和谐的消费环境,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和《广东省物价局关于酒店客房明码标价的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就有关价格行为提醒如下:
一、经营者要对所有经营业务实行明码标价。标价签应当标明品名、计价单位、销售价格,对于有规格、等级、产地、质地等要求的,也应予以标明。标价一律使用阿拉伯数码标明金额。标价内容必须真实明确、字迹清晰,醒目显眼,确保消费者享有知情权。标示价格必须与结算价格一致,禁止以低价招徕顾客以高价进行结算的行为。
1、餐饮产品要制作餐牌(价目簿或价目表)。海鲜产品使用带有图片和规范化名称的鱼缸标价牌。
2、酒店客房价格应当以价目表的方式进行明码标价,内容主要包括:酒店星级、客房类型、今日房价、计价单位、日期、酒店服务电话、价格举报电话(12345,12358)等。租赁、文体娱乐、送餐、复印打字等其他服务收费,应当在经营场所或适当场所做好明码标价。对在酒店客房内提供的需另外支付价款的商品,应当在该商品上或客房内以适当方式做好明码标价。免费提供的服务和商品,应一并标示清楚。
二、经营者有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的法律义务。
1、经营者对提供的服务必须明码标价,不得违反自愿原则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
2、不得强制消费桔子、糖果等商品。
3、不得利用虚假的或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其他经营者消费或交易。先消费后结算的,应当据实列明具体收款项目和价格予以结算。
4、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务,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消费者不得实行价格歧视。
三、经营者价格行为须依法进行。对不正当价格行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严肃查处。
海陵区经济发展局
2019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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