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物价局,深圳市市场监管局,中石化广东石油分公司,中石油广东销售分公司,中海油广东销售有限公司: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国内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发改电〔2015〕378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本省汽、柴油价格自2015年7月7日24时起,每吨分别降低95元和90元。调整后,国V标准92号汽油从6.60元/升降低到6.53元/升,每升降低0.07元;国V标准95号汽油从7.15元/升降低到7.07元/升,每升降低0.08元;国V标准0号柴油从6.21元/升降低到6.13元/升,每升降低0.08元。(详见附件1)
二、各成品油经营单位要严格执行和广泛宣传国家成品油价格政策,实行明码标价,在明显位置公布油品价格。
三、各地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调整后成品油价格的监督检查,切实维护成品油市场价格的稳定。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15年7月7日
粤ICP备2021014343号
网站标识码:441790000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