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2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环境保护税法》。作为我国第一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单行税法,《环境保护税法》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依据环境保护税法规定,以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纳税人。征税对象指《环境保护税法》所附《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4类应税污染物。
计税依据方面,将应税污染物的排放量作为计税依据,其中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按照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确定;固体废物按照固体废物排放量确定;噪声按照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确定。
具体到税额标准,将以现行排污费收费标准作为环境保护税的税额下限,规定大气污染物税额幅度为每污染当量1.2元-12元;水污染物税额幅度为每污染当量1.4元-14元;固体废物按不同种类,税额为每吨5元-1000元;噪声按超标分贝数,税额为每月350元-11200元。
在税收征管方面,环境保护费改税后,征收部门由环保部门改为税务机关,环保部门配合,确定了“企业申报、税务征收、环保监测、信息共享”的税收征管模式。同时,环境保护税收入全部作为地方税收入,纳入一般公共预算。
海陵区地方税务局作为海陵区内环境保护税的征管部门,全局上下高度重视,齐心协力,积极行动做好环境保护税的各项开征准备工作。
近日,为了进一步做好环保税的宣传培训,海陵区地方税务局举办了环保税知识业务培训暨纳税人学堂,50多名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办税人员参加了本次纳税人学堂。学堂中详细解读环境保护税法的政策,并就环保税的申报征收进行了一定的讲解。现场学习气氛浓厚,反响热烈,不少纳税人主动反馈表示听了此次纳税人学堂,不仅对环境保护税政策有了新的了解,对环境保护税的申报纳税也有了新的认识,为纳税人学堂点赞!
接下来,海陵区地税局将继续做好环保税开征的前期工作,争取为纳税人提供更好的纳税服务和纳税环境,助力2018年1月1日环保税顺利开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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