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注:
1.地区生产总值、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及其分类项目增长速度按可比价格计算,为实际增长速度;其他指标除特殊说明外,按现价计算,为名义增长速度。
2.规模以上工业的统计范围为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
3.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范围为计划总投资500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项目投资及所有房地产开发项目投资。
4.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范围是从事商品零售活动或提供餐饮服务的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其中,限额以上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根据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对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进行了修订,2025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相关指标月度增速按照可比口径计算。
5.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相关指标按照可比口径计算。
6.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存在总计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粤ICP备2021014343号
网站标识码:44179000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