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23〕11号)第八条规定,已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存在“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和“已实现就业创业或失业登记被注销的”等情形,应当取消其就业困难人员身份。现对核准符合取消就业困难人员身份的15名人员名单(见附件)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6年1月7日至1月13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日内告知海陵试验区党建与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联系人:曾兆彦
联系电话:0662-3885280
附件:海陵试验区2026年拟取消就业困难人员名单(第一批)
海陵试验区党建与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2026年1月6日
附件:海陵试验区2026年拟取消就业困难人员名单(第一批).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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