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防治水土流失,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改善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广东省水土保持条例》以及《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粤水水保〔2025〕3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将划定后的全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及有关管理要求公告如下:
一、本次共划定禁止开垦陡坡地总面积为14.93平方公里。具体范围、地块图斑及面积详见附件《海陵试验区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统计表》、《海陵试验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图》及相关技术成果。
二、在划定的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新开垦土地用于种植农作物。
对于公告前已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土地,相关权利人必须按照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耕地保护与生态建设的政策要求,逐步实施退耕,并采取水土保持措施进行生态修复。
三、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发展经济林,必须坚持生态优先,科学选择树种,严格控制种植规模,并必须采取有效水土保持措施。严禁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采用全垦等破坏地表植被、加剧水土流失的整地方式。
四、凡违反本公告规定,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上新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九条等规定,由区相关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退耕、恢复植被等补救措施,并依法处以罚款。
五、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1.海陵试验区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统计表
2.海陵试验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图
海陵试验区管委会
2025年12月19日
附件:
附件1:阳江市海陵岛经济开发试验区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统计表.xls
附件2:阳江市海陵岛经济开发试验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分布图.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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