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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黎文博工伤认定案件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工伤认定举证通知的公告
编辑日期:2025/11/11 16:41:10     来源:阳江市海陵试验区党建工作办公室    阅读次数:-      [ 关 闭 ]

阳江市海陵试验区蚝辉灿餐饮店:

       阳江市海陵试验区蚝辉灿餐饮店职工黎文博(身份证号码:4417012005*******1)于2025年8月19日向我办提交工伤认定申请,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和《工伤认定办法》之规定,我办于2025年10月27日依法受理,并作出《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编号:7103244)、《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编号:[2025]001号),在直接、邮寄等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现依法向你单位进行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如你单位对上述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不服,可在收到决定或者公告期满60日内向阳江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于6个月内向阳江市阳东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请自视为送达之日起15日之内,向我单位提交不认为黎文博是工伤的书面证据材料。如逾期未履行举证责任,我单位将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8号令《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依据申请人提供的证据材料依法作出工伤认定结论。

       联系地址:阳江市海陵岛闸坡镇旅游新城一小区2号楼

       联系电话:0662-3895809

       特此公告


公告附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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