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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公告
编辑日期:2025/08/05 14:58:25     来源:阳江海警局海陵工作站    阅读次数:-      [ 关 闭 ]

       2024年12月4日21时35分许,海陵工作站执法艇在阳江港附近海域(21°41′49″N。111°48′30″E)巡逻时发现一艘行迹可疑的船只,执法员要求船只停下来接受检查,该船只拒绝配合,开始逃逸,后在阳江港丰头港码头附近冲滩。该船船长约26.6米,宽约4.4米,船身蓝黑色,船上有6个白色塑料桶,其中2个白色空桶,4个桶装有淡黄色柴油液体,船上悬挂“粤陆鱼运29188”,经向阳江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闸坡大队进一步核查该船号,无对应船号船舶。2024年12月10日,阳江海警局海陵工作站在阳江市海陵区人民政府网发布上述船舶认领公告,现已公告期满无人认领,根据海关总署、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中国海警局联合印发《关于<“三无”船舶联合认定办法>相关释义的通知》之规定,上述船舶属于“三无”船舶。根据《国务院对清理、取缔“三无”船舶通告的批复》(国函[1994]111号)第三条规定,我站决定对涉案“三无”船作出没收的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三条、《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八条第二款、《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九条之规定,我站决定对涉案柴油作出予以没收的行政处罚。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阳江海警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广州海事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阳江海警局海陵工作站

     2025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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