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海警局海陵工作站于2023年7月23日巡逻执勤中在海陵对开约15海里处(21°25′49″N,111°41′40″E)发现一艘疑似“三无”船舶,船上相关人员无法提供涉案船舶任何相关权属材料;该船玻璃钢材质,灰色,长约16米,宽约4.13米,装载有6台325匹铃木牌的发动机,该无船名船号,无船籍港,未装载货物,未发现任何船舶簿册;2023年7月28日,阳江海警局海陵工作站在阳江市海陵区人民政府网发布上述船舶认领公告,现已公告期满无人认领;2024年1月16日,经阳江市海陵区“三无”船舶联合认定小组联合认定,上述船舶为“三无”船舶。2024年2月4日,阳江海警局海陵工作站在阳江市海陵区人民政府网发布上述船舶行政处罚前告知公告,现已公告期满。根据《国务院对清理、取缔“三无”船舶通告的批复》(国函[1994]111号)第三条规定,决定给予没收涉案“三无”船舶的行政处罚。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阳江海警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广州海事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阳江海警局海陵工作站
2024年2月28日
联系人:李警官,联系电话:0662-8306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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