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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前告知公告
编辑日期:2024/02/04 10:31:39     来源:本网    阅读次数:-      [ 关 闭 ]

  阳江海警局海陵工作站于2023年2月26日辖区巡逻执勤中在敏捷海滩附近(21°36.516′N,111°55.756′E)发现一艘疑似“三无”船舶,该船玻璃钢材质,蓝色,长约12.1米,宽约2.58米,装载有两台功率为300匹发动机,该无船名船号,无船籍港,未装载货物,未发现任何船舶簿册,船上无相关人员;2023年3月16日,阳江海警局海陵工作站在阳江市海陵区人民政府网发布上述船舶认领公告,现已公告期满无人认领;2024年1月16日,经阳江市海陵区“三无”船舶联合认定小组联合认定,上述船舶为“三无”船舶。根据《国务院对清理、取缔“三无”船舶通告的批复》(国函[1994]111号)第三条规定,我站拟对涉案“三无”船作出没收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之规定,你(单位)如对上述告知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有异议,可以向本机构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对你提出的陈述和申辩,海警机构将进行复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六十四条之规定,你(单位)有权要求举行听证。如你(单位)要求举行听证,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书后五日内向本机构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请相关权利人七日内向我站提出陈述、申辩或听证申请。



  阳江海警局海陵工作站

  2024年2月1日

  联系人:李警官,联系电话:0662-8306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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