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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前告知公告
编辑日期:2024/02/04 10:31:11     来源:本网    阅读次数:-      [ 关 闭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阳江港口海事处于2022年12月13日向阳江海警局海陵工作站移交谭文善涉嫌“无证驾驶三无船舶”一案,其中有涉案疑似“三无”船舶一艘,船上相关人员无法提供涉案船舶任何相关权属材料;该船为玻璃钢材质,蓝色,长约7.8米,宽1.8米,船上装载一台250匹马力的雅马哈发动机,该无船名船号,无船籍港,未装载货物,未发现任何船舶簿册;2023年3月16日,阳江海警局海陵工作站在阳江市海陵区人民政府网发布上述船舶认领公告,现已公告期满无人认领;2024年1月16日,经阳江市海陵区“三无”船舶联合认定小组联合认定,上述船舶为“三无”船舶。根据《国务院对清理、取缔“三无”船舶通告的批复》(国函[1994]111号)第三条规定,我站拟对涉案“三无”船作出没收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之规定,你(单位)如对上述告知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有异议,可以向本机构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对你提出的陈述和申辩,海警机构将进行复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六十四条之规定,你(单位)有权要求举行听证。如你(单位)要求举行听证,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书后五日内向本机构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请相关权利人七日内向我站提出陈述、申辩或听证申请。



  阳江海警局海陵工作站

  2024年2月1日

  联系人:李警官,联系电话:0662-8306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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