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海陵试验区政务网站!
中文简体 中文繁体| 无障碍| 适老版
今天是:
当前位置:
关于再次向社会征求《海陵岛办理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确权涉及历史遗留问题的适用办法》修改意见的公告
编辑日期:2024/01/11 16:17:05     来源:阳江市自然资源局海陵分局    阅读次数:-      [ 关 闭 ]

    为妥善解决海陵岛办理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确权涉及历史遗留问题,明晰土地界线及权属,切实做好土地权属争议及确权工作,维护群众的权益,确保我区的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快处理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指导意见》和《阳江市自然资源局关于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结合我区实际,拟起草了《海陵岛办理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确权涉及历史遗留问题的适用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间,单位或个人可通过来信、来电等形式,对本处理意见内容提出修改意见或建议,以单位名义提出的应加盖单位印章;以个人名义提出的,提倡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并附联系方式,征求意见时间至2024年2月12日止。


    附件:海陵岛办理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确权涉及历史遗留问题的适用办法(征求意见稿)



阳江市自然资源局海陵分局

2024年1月11日


    联系人:黄小姐         联系电话:0662-3890639



海陵岛办理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确权涉及历史遗留问题的适用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妥善解决海陵岛办理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确权涉及历史遗留问题,确保我区的社会和谐稳定,切实维护群众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快处理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指导意见》和《阳江市自然资源局关于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结合我区实际,制订适用办法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确保和谐稳定。妥善解决海陵岛办理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确权涉及历史遗留问题,确保我区的社会和谐稳定。

    (二)尊重历史。对在办理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确权出现的历史遗留问题,以尊重历史的原则处理。

    (三)面对现实。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地解决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确权出现的历史遗留问题。

    (四)便民利民。在严格审核申请人有关材料的基础上,提高行政效能。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海陵区管辖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确权涉及的历史遗留问题。

    三、分类处理存在历史遗留问题的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确权。

    (一)对已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并核发了房屋所有权相关证件(含不同时期政府核发的契约),四至界线清楚、面积准确、权属清晰、无争议的,经在用地现场、所在地村(居)、社区和区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网站公告(公示)1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报海陵区管委会同意,直接按现状核发用地划拨决定书或同时补办协议出让方式办理确权手续。如现状超出用地范围的必须采用协议出让方式办理确权手续,按现行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的规定补缴土地出让金(状超出用地范围部分按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取出让金)。

    (二)为解决政府在土地管理方面的历史遗留问题,提高海陵岛试验区成立以来历届的诚信力,对原闸坡镇及海陵镇政府(含区管委)转让(含抵顶工程欠款或抵顶其他欠款)的土地,四至界线清楚、面积准确、权属清晰、无争议的,办理程序如下:①用地单位或个人对土地权属来源情况作出说明并由镇人民政府及区管委会加具意见,并提供抵顶工程欠款或抵顶其他欠款的合同或相关证据;②经在用地现场、所在地村(居)、社区和区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网站公告(公示)1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③土地用途按现规划确定(规划未覆盖的按原双方抵顶工程欠款或抵顶其他欠款时签订合同的约定用途确定,“没有约定的按现状确定”);④按现行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的规定补缴土地出让金。⑤如土地已建设,并且现状的建(构)筑物超出用地范围的,建设确定具体范围超出用地范围部分经评估按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取出让金。

    (三)房地产开发公司(含其他企业)已切块转让未确权的土地按如下程序办理土地确权。

    ①房地产开发公司或其他企业提供土地权属来源的合法证明(含不同时期各级政府批准的用地批文、会议纪要、批示、合法契约等);②用地规划(含小区总体规划);③ 房地产开发公司或其他企业对土地来源情况作出说明并由镇人民政府及区人民政府加具情况属实意见;④经在用地现场、所在地村(居)、社区和区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网站公告(公示)1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⑤涉及违法用地的,对违法用地处罚时,按《广东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的规定执行罚款(是否使用第二条);⑥土地用途按现状用途确定;⑦按现行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的规定补缴土地出让金,土地使用权类型按出让确定。⑧将土地使用权确权给房地产开发公司或其他企业后再按转让办理到切块转让后土地使用权人。

    (四)已注销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含其他企业)已切块转让未确权的土地按如下程序办理土地确权给受让方。

    ①提供房地产开发公司或其他企业在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企业注消证明材料;②买卖土地使用权合同、购买土地发票(票据)、用地规划(含小区总体规划);③ 对土地来源情况作出说明并由镇人民政府及区人民政府加具情况属实意见;④经在用地现场、所在地村(居)、社区和区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网站公告(公示)1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⑤涉及违法用地的,对违法用地处罚时,按《广东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的规定执行罚款;⑥土地用途按现状用途确定;⑦按现行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的规定补缴土地出让金,土地使用权类型按出让确定。

    (五)闸坡镇海港小区切块转让土地使用权确权按如下程序办理。

    ①由房地产开发公司或闸坡镇政府提供土地权属来源的合法证明(含用地批文、出让合同、转让合同或镇政府抵顶欠款协议、房产证、会议纪要、批示等);②用地规划(含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小区总体规划);③ 遗失转让合同或镇政府抵顶欠款协议的,由土地使用权人对土地来源情况作出说明并由房地产开发公司或闸坡镇人民政府加具情况属实意见;④根据转让合同或镇政府抵顶欠款协议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资料证明;⑤经在用地现场、所在地村(居)、社区和区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网站公告(公示)1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⑥土地用途按出让合同的约定或现状用途确定;⑦土地使用权类型按出让确定,出让年限按出让合同的约定。⑧将土地使用权确权给买受人。

    (六)闸坡造船厂商住小区切块转让土地使用权确权按如下程序办理。

    ①由土地使用权人提供土地权属来源的合法证明(含转让合同或证明,房产证等);②用地规划(含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小区总体规划);③ 闸坡造船厂注销的机读资料或证明;④由土地使用权人对土地来源情况作出说明并由闸坡镇人民政府及区管委加具情况属实意见;⑤经在用地现场、所在地村(居)、社区和区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网站公告(公示)1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⑥土地用途按现状用途确定;⑦采用协议出让方式办理确权手续,按现行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的规定补缴土地出让金,并与土地使用权确权给买受人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⑧将土地使用权以协议出让方式确权给买受人。

    (七)其他没有合法用地手续的土地使用权确权。

    1、使用土地行为发生在1998年12月31日前的土地确权:①对土地来源情况作出说明并由镇人民政府及区人民政府加具情况属实意见;②其他有关本宗土地或房屋的历史资料;③ 经在用地现场、所在地村(居)、社区和区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网站公告(公示)1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④涉及违法用地的,对违法用地处罚时,按《广东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的规定执行罚款;⑤土地用途按现状用途确定,土地使用权类型按现状核发用地划拨决定书或同时补办协议出让方式办理确权手续;⑥如属转让的必须采用协议出让方式办理确权手续,按现行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的规定补缴土地出让金。

    2、使用土地行为发生在1999年1月1日之后的,必须严格按现行土地管理法规定履行用地报批手续。

    四、本方案由市自然资源局海陵分局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在有效期内,本方案可根据实际情况按规定依法修改或废止。


Copyright © 2014 海陵岛政务网 All rights reserved.
阳江海陵岛经济开发试验区管理委员会 主办 海陵岛经济开发试验区电子政务中心 管理维护 电话: 0662-3890040 0662-3800009
  粤ICP备2021014343号     网站标识码:44179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