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阳江港口海事处向我站移交谭文善涉嫌“无证驾驶三无船舶”一案,经查,谭文善在未取得机动船舶适任证书的情况下,驾驶无船名船号、无船籍港、无船舶证书的机动船舶搭载乘客5人,谭文善无证驾驶机动船舶载有乘客属于情节严重之情形,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我单位拟对谭文善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壹仟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现采取公告方式予以告知,如当事人对上述告知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有异议,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日内向本机构提出陈述、申辩意见,逾期未提出的,本单位将依照上述告知事实、理由及依据,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特此公告。
阳江海警局海陵工作站
2023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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