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6月21日,阳西县海洋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在溪头河口至海陵湾一带水域进行执法巡查时,发现一艘渔船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2022年9月27日,阳西县海洋综合执法大队将该案移交我站侦查办理。该案涉案船舶无船名船号,船上无任何船舶资料,船身没有任何标识,有一台常发牌主机,总功率约8.46千瓦,船身为绿色,船长5米,型宽1.9米,船深0.3米。该船舶已被阳江海警局海陵工作站依法扣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警法》第六十二条之规定,上述船舶的所有人或权利相关人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持合法证件(手续)到阳江海警局海陵工作站认领或配合处理,逾期将依法处理。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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