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海陵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专业力量不足,服务质量不高问题,经区委区管委同意,根据《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的通知》精神,我局采取三家以上供应商(含三家)报价方式,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遴选确定了“春雨露(阳江)心理学应用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作为本项目的实施人,合同公告如下:(详阅附件)。
本项目接受全社会的监督和意见反馈。
监督电话:0662—3881993
附件:海陵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心理健康服务项目购买合同
海陵岛经济开发试验区教育局
2022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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