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8月13日,阳江海警局21041艇在阳江市海陵岛马尾岛附近海域查货一艘“三无”船舶,船上运载30桶92#汽油,随后阳江海警局21041艇将该船舶及汽油交由我站调查处理。
经我站调查,该“三无”船舶上的30桶92#汽油为船主替他人运载,船主无法提供该批汽油所有权人的信息。该涉案汽油已于2022年8月13日被我站依法扣押,扣押至今,涉案汽油的所有权人未到我站接受调查。现请涉案汽油的权利人或者权利相关人在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到海陵工作站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认领并接受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警法》第六十二条之规定,公告后六个月内无人认领的,上述汽油将按无主财物依法处理。(联系电话:0662-8306010)
特此公告。
阳江海警局海陵工作站
2022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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