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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前公告
编辑日期:2022/06/09 17:02:31     来源:阳江海警局海陵工作站    阅读次数:-      [ 关 闭 ]

  2021年5月28日05时许,阳江海警局海陵工作站在海陵航道附近(21°36。78′N,111°48.05′E)查获一艘涉嫌从事走私的“三无”船舶。

  2021年6月3日,阳江海警局海陵工作站在阳江市政府网站对该船发布六个月的认领公告。截至目前,无任何人员或单位向阳江海警局海陵工作站提交相关权属证明材料,经阳江市“三无”船舶认定小组联合认定,该船为“三无”船舶。阳江海警局海陵工作站拟根据《中国海警法》第六十二条、《国务院对清理、取缔“三无”船舶通告的批复》第三条之规定,给予没收“三无”船舶的行政处罚决定。

  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现采取公告方式予以告知,如果当事人有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的,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日内,向本单位提交书面材料,逾期未提出的,本单位将依照上述告知事实、理由及依据,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特此公告。




  联系人:李警官

  联系电话:0662-8306010

  阳江海警局海陵工作站

  2022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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