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相怡假日酒店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林玉敏、梁土换、曾杏婷与你(单位)及潘卫春的劳动争议一案,已于2020年10月19日依法作出裁决(海劳人仲案字〔2020〕第11、12、13号)。裁决如下:驳回申请人的所有仲裁请求。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海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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