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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东海上丝绸之路博物馆景区 停车场收费标准(试行)的批复
编辑日期:2020/09/04 09:26:53     来源:区经发局    阅读次数:-      [ 关 闭 ]

  海经价〔2020〕5号

  关于广东海上丝绸之路博物馆景区

  停车场收费标准(试行)的批复

  阳江市南海I号考古与文物研究辅助中心:

  你中心报来《广东海上丝绸之路博物馆关于景区停车场收取停放保管服务费的函》收悉。根据阳江市发展改革局、住房规划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关于进一步完善阳江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实施意见》(阳发改价格〔2018〕18号)、《海陵试验区管委会关于广东海上丝绸之路博物馆景区停车场收费的批复》(海管复〔2020〕18号)等文件精神,现对广东海上丝绸之路博物馆停车场收费标准(试行)的批复如下:

  一、停车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对象和标准

  1、收费对象:非购票进馆参观的社会车辆。

  2、小车车位:20元/8小时,停放超过8小时的按上述标准累加收费,24小时收费上限50元。

  3、大巴车车位:30元/8小时,停放超过8小时的按上述标准累加收费,24小时收费上限70元。

  各类车辆按照实际占用停车位个数收费。

  二、下列情形,免收机动车停放费

  1、到“南海I号”博物馆购票参观的游客车辆。

  2、停车不超过30分钟的车辆。

  3、军警车辆、实施救助的医院救护车辆及市政工程抢修车辆。

  4、持有残疾人证书和残疾人号码的车辆。

  5、电动汽车充电时不收车辆停放服务费。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当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的车辆免收车辆停放服务费。

  三、停车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属政府指导价管理,该标准为最高收费标准,下浮不限。

  四、停车场收取停放服务费应实行明码标价制度。

  在停车场进出口显眼位置,用标价牌标明停车服务内容、停放服务费标准、计费方法、免费停车时限、投诉举报电话等。

  五、该标准(试行)自批准之日起执行,试行1年。

  海陵区经济发展局

  2020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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