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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海陵岛试验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告
编辑日期:2020/08/03 09:24:39     来源:区人社局    阅读次数:-      [ 关 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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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委受理林玉敏、梁土换、曾杏婷与你(单位)及潘卫春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海劳人仲案字〔2020〕第11、12、13号),申请人要求你(单位)支付拖欠工资、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代通知金、经济补偿金等。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答辩书及开庭通知书,现定于2020年9月25日下午3时0分在阳江市闸坡镇旅游新城1小区2号楼(海陵岛试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仲裁庭开庭审理。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2020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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